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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港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
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本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15日)的总股本545,666,42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8,219,166股后的
527,447,2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137,136,286.30元=527,447,255股×0.26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136,286.30元÷545,666,421股
=0.2513189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2513189元/股。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5
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未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6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
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219,166
股后的527,447,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5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08*****056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

           3       08*****334         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37,136,286.30 元=527,447,255
股×0.2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51318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513189 元/股=137,136,286.30 元÷545,666,421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2513189 元/股。
    七、 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
=11.2 元/股-0.2513189 元/股≈10.95 元/股。




    八、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23 号       咨询联系人:阮永城
    咨询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