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1.2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5月1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5元/股(含)。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2,53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6.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266,337.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4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21,945,4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2%,最高成交价为7.94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63,397,062.74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
等,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
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275 0.03% 166,275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5,500,146 99.97% 545,500,146 99.9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21,945,466 4.02%
股份总数 545,666,421 100.00% 545,666,421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
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