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港股份:202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
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166,709,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51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74%;
通过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206,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54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以166,397,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赞
成、8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反对、230,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894,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47%)赞成、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559%)反对、2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94%)弃权。


    2、以166,328,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赞
成、1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反对、26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825,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6875%)赞成、1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820%)反对、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5%)弃权。


    3、以166,42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赞
成、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反对、220,1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制定<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926,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6332%)赞成、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390%)反对、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77%)弃权。


    4、以166,179,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赞
成、30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反对、22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676,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8254%)赞成、3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950%)反对、2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96%)弃权。


    5、以166,067,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赞
成、4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6%)反对、15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史建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564,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6665%)赞成、4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697%)反对、1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8%)弃权。


    6、以165,982,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2%)赞
成、5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反对、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楚伦巴特尔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47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0453%)赞成、5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7181%)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66%)弃权。


    7、以166,293,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赞
成、2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反对、16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张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7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0113%)赞成、2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8174%)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3%)弃权。


    8、以166,124,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3%)赞
成、44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反对、14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李安龙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62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7690%)赞成、4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862%)反对、1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8%)弃权。


    9、以165,98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3%)赞
成、58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反对、14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选举郭肖娜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47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0491%)赞成、5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060%)反对、1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8%)弃权。


    10、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张松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3,187,821股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1,684,571股同意;
    10.02   选举冯威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3,187,638股同意,表决通过, 其
中,中小投资者1,684,388股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