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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含),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 过 6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 249.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最高成交价为 8.4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7.62 元/股,成交总额为 1,993.5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人民币 1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
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851.81 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