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电投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

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10.78

亿元,为注册资本的56.1%,2023年公司定增股票32000万股,注册资

本达到22.41亿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48.1%,因此本

报告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3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81

亿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0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138.14亿元。公司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

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1,524,269,975.24 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7.35%,占

上市公司合并口径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36%。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6.06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0.35亿元的89.36%,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少
                               1
于30%的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

不转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确定了股本

基数、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额,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

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自分配方案披露至

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1,57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6.1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2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

每10股补缴税款1.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6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2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095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3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

   咨询联系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475-61969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