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 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4年6 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 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周二)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1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 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455,168,6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3,685,02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1,483,64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5,145,9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662,3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1,483,64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 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通 辽市扎哈淖尔 35 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070,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2%;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734,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2%;反对 1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2%;弃权 329,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3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1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86%;反对 1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弃权 329,03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4%。 提案 3.00 关于核销“并购通辽市佳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0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5%;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65,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提案 4.00 关于核销“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0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5%;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65,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聪、谭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