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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投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

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4年6

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

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周二)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1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

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455,168,6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3,685,02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1,483,64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5,145,9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662,3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1,483,64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

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通

辽市扎哈淖尔 35 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070,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2%;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734,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2%;反对 1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2%;弃权 329,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3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1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86%;反对 1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弃权 329,03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4%。

    提案 3.00 关于核销“并购通辽市佳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0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5%;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65,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提案 4.00 关于核销“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0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5%;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65,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聪、谭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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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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