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规章制度管理规定2024-10-2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治理体系,理顺公司
管控体系,明晰权责界面,建立横向协同到边、纵向贯通到底
的制度流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党内法
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特色现代国
有企业公司治理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制修订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
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三条 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指公司本部及
各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规定、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结合企业战略和管理实际,在职权范围内依据
规范程序制定印发的,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适用范围内,具
有普遍约束力、有效期内适用、权责对应的规定(规则)、办法、
实施细则等文件。
“指导意见”“通知”“方案”“大纲”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标准”“规程”“指引”“规范”等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不属于
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但应符合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的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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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制度管理,是指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
理,包括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核、发布、宣贯培训、实施、
监督、评估、修订、废止等各环节。
第五条 制度建设应按照“少、全、畅”要求,突出以下
原则:
(一)依法合规。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体系完整。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全范围,制度之
间层级合理、互相衔接、边界清晰、流程顺畅,制度内容不重
叠、不交叉、不冲突、无空白。
(三)科学规范。体现公司战略发展、资源配置、资本运
营、风险控制、监督考核等总体要求,格式规范、内容简洁、
逻辑严谨。
(四)管用有效。强化针对性、适用性、指导性、可操作
性,符合公司实际,运行有效。
(五)管理闭环。坚持制度建设与执行并重,通过业务检
查、内控评价、审计、巡察等手段,形成制度建设、评估、改
进、监督的管理闭环。
第六条 权责清单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下
级单位间权责界面、关键管控事项、责任范围等规定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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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应与《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管理办法》及其清单保持一致,以后者为准;其
他制度应与权责清单一致,以权责清单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律部门是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
责:
(一)拟订制度管理相关制度,组织设计、优化制度体系
体系架构;
(二)组织编制年度制度制修订计划,编制、升版本部权
责清单;
(三)对制度草案开展法律合规及综合性归口审查;
(四)组织开展制度检查、宣贯、培训、评估、清理及执
行情况监督;
(五)组织对制度进行清理、升版和汇编;
(六)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制度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是制度建设的主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订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体系、制度计划,
提出本部与三级单位的权责界面;
(二)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对本部门制度的合法合规、风
— 3 —
险内控等要求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制度立、改、废、释、
实施等工作;
(三)对本部门制度开展检查、宣贯、培训、评估、清理
及执行情况监督;
(四)对其他部门的相关制度草案提出专业意见;
(五)组织开展本领域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
息化相关工作;
(六)指导公司所属单位在本业务领域的制度建设工作,
做好适用所属单位的制度内化及解释工作。
第十条 各三级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制度建设;
(二)及时向公司本部反馈制度及权责清单规定事项执行
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 制度编制管理
第一节 制度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制度体系按业务、职能进行分类,并实施
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制度层级由一级规定(规则)、二级办法和
三级细则构成。
一级规定(规则):是指公司在某业务领域的基础性、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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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全面性、原则性或长远性的重要制度,含董事会及授权决
策事项清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本部权责清单。一级规定(规则)及其条目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级办法:从属于一级规定(规则),是对一级规定(规则)
管理事项进行细化完善以及规范具体事务的制度。
三级细则:配套上位制度制定的细化程序、方法、步骤或
措施,是对具体问题、操作事项进行详细解释或规范的制度。
第十三条 制度适用范围根据实际采用以下方式表述:
(一)适用于“公司本部”;
(二)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单位”;
(三)其他。具体指根据制度内容,适用于某一产业、某
一领域、某一类型企业的情况,包括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火
电企业”,“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等。
第十四条 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
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
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依次表述。制度内容单一的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述,章的内容
根据需要可以分节。制度编制模板见附件 1。
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科学、合理、明
确、可操作。
第十五条 三级单位可参照公司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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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本单位制度体系。其中,生产类制度可结合本规定原则性
要求和企业实际进行自主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主责部门应对本部门承接集团公司的制
度开展适用性制修订,及时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如集团公司制
度具备在公司直接适用的条件,可不再另行制定,但应纳入公
司制度体系。如集团公司制度无法直接适用,主责部门应依据
集团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修订对应制度,制度主要条
款不得与集团公司对应制度条款冲突、矛盾,集团公司制度发
布一个月内完成对应制度制修订,公司制度未发布前参照集团
公司制度执行。
三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对上级单位制度开展适用性制修订,
及时完善本单位制度体系。如上级单位制度具备在本单位直接
适用的条件,三级单位可不再另行制定,但应纳入本单位制度
体系。如上级制度无法直接适用,应依据上级单位制度,结合
本单位实际,制修订对应制度,制度主要条款不得与上级单位
对应制度条款冲突、矛盾,上级单位制度发布一个月内完成对
应制度制修订,本单位制度未发布前参照上级单位制度执行。
第二节 制度计划与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制定发布年度制度制修订计划,指导和规
范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年度制度制修订工作。
三级单位制定发布年度制度制修订计划,指导和规范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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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年度制度制修订工作。
年度制度制修订计划包括制度名称、级别、主责部门、协
办部门、起草方式、前置会议、决策会议、完成时间等。
第十八条 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每年组织各部门报送下
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建议。各部门应按“少、全、畅”原则,提
出制度建设计划建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制度归口
管理部门。
计划建议应说明拟制定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
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第十九条 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对计划建议的必要性、适用
性、实操性和协调性进行审核评估后,形成公司年度制度制修
订计划草案,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需要调整制度制修订计划的,应当报分
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三节 制度起草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年度制度制修订计划,主责部门负责起
草其职责范围内的制度。
公司制度原则上应当由本部主责部门经验丰富、熟悉业务
的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起草。
所属单位制度原则上应当由主责部门经验丰富、熟悉业务
的管理人员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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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主责部门起草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
实践经验,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意见,组织专业论证。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主责部门应当听取公司工
会、职工董事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听取职
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节 审核审查
第二十三条 主责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制度进行审查,包
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部门职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监管机构、行业准则的规范性要求,确保制度草案符合合法性、
合规性、风险内控等要求;
(二)制度符合“少、全、畅”要求,制度之间协调、衔
接、一致,相关制度之间内容无冲突、层级设置合理,上下级、
同级制度之间接口顺畅明确,职责权限设置符合部门职能职责
分工;
(三)制度对内控、审计、巡视等整改要求有效落实。
审查结果应经本部门合规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确认,并形
成制度草案及制定修订说明(附件2)。
第二十四条 完成内部审查后,主责部门应将制度草案及
制定修订说明征求法律合规部门意见,以及相关业务部门、所
属单位、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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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被征求意见部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对征求
意见稿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内容进行专业审查,
确保办法符合业务实际,流程清晰,接口明确,与本部门职能
职责范围的相关制度保持协同,无矛盾冲突,并对制度送审稿
提出“同意”或者具体修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主责部门对反馈意见应认真研究并予合理采
纳,涉及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可组织调研、讨论会、专题研究等
方式进行论证。
第二十七条 根据征求意见完善制度草案后,主责部门应
将制度草案连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报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制度归口部门应结合主责部门审查情况及征求意见采纳情
况,按照“少、全、畅”要求,对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执
行性、衔接性、规范性等进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度立改废是否符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二)制度内容是否完备、合法、合规;
(三)制度关于管理界面的划分与权责清单、现行制度是
否冲突、是否协调一致;
(四)制度用语、体例格式是否规范。
第二十八条 重要制度应组织专题研讨会,由主责部门起
草人、审核人陈述,作为制度审查的重要一环。经审查不符合
上述要求并存在实质性问题的,制度归口部门可将制度退回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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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部门。
第五节 决定与发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度按层级分类履行相应审批发布程序:
(一)一级规定(规则)
1.党的建设、领导干部管理、保密、纪检、巡察等一级制
度经分管领导专题会审议后,提请党委会审定,党委书记签发;
2.基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请党委会前置
研究并由董事会审定,董事长签发;
3.本部权责清单经分管理领导专题会审议后,提请董事长
专题会审定,董事长签发;
4.其他一级制度经分管领导专题会审议后,提请总经理
办公会审定,总经理签发。
(二)二级办法
1.领导干部管理、保密等二级制度经分管领导员专题会
审议后,提请党委书记审定签发;
2.其他二级制度经分管领导专题会审议后,提请总经理
审定签发。
(三)三级细则
三级制度由分管领导专题会审定,分管领导签发。
具体制度层级分类及决策主体在年度制度建设计划中予以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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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简易程序由主责部门发起,制度归口管理部门
审核后,按照制度层级分类履行相应签发程序:
(一)仅涉及机构名称、日期、序号等小量调整;
(二)不涉及权责界面、重要决策机制、主要管理流程等
实质性调整的。
下列情形应履行制度修订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涉及实质性、根本性或体量较大的制度修订;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修订。
第三十一条 签发制度,应当载明决策会议,制度名称,
发布文号(电投能源规章〔年份〕xx 号),审议日期,施行日期,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名和发布日期。
制 度 编 码 规 则 为 SPIC-000000-00.00-A00-0000 , 其 中
SPIC 为集团公司英文名称缩写,000000 为集团公司各单位唯
一的 6 位组织编码,00.00 分别是制度体系框架中的制度类别、
职能代码,A00 为制度识别码和流水码,0000 为制度发布年份
代码。
制度以电子文档公布。
第六节 修订与废止
第三十二条 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估后予以修订:
(一)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制度与之不符的;
(二)国家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制度与之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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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管理体制机制发生变化,制度与之不符的;
(四)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制度与之不符的;
(五)三年以上未修订且内容滞后需修订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或专项检查暴露问题较多事项的配
套制度;
(七)其它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估后予以废止: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党内法规废止或失效,失去
制定依据的;
(二)制度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不存在或不适用的;
(三)制度被合并的;
(四)三年以上未修订且内容滞后需废止的;
(五)其它应当废止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制度修订、废止程序依照制度制定程序执行。
制度修订、废止涉及权责清单的,应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先
履行权责清单审批程序。
权责清单修订内容涉及《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办法》及其清单的,应按第二十九
规定先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管理办法》及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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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制度执行、评估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制度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制度发布实施后,应围绕“少、全、畅”原
则,对制度的符合性、一致性、可执行性、规范性、执行情况
等定期开展评估,原则上每年一次,为制度制修订提供依据。
制度评估包括:
(一)主责部门评估。主责部门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评估,跟踪、收集、记录、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及时
修订完善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二)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评估。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在
各部门评估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制度体系,
提高制度质量,加强制度执行。
针对评估发现的制度设计、执行问题,应及时制修订制度,
适时纳入制度制修订计划。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问题,
审计、巡察部门在审计、巡察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责部门
和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反馈,主责部门和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
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第三十八条 因制度建设、执行存在缺陷漏洞,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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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当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制度报公司
备案。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9 月 7 日施
行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电投
能源规章〔2022〕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制度编制模板
2.制度起草说明模板
— 14 —
附件 1:制度编制模板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电投能源规章〔202x〕xx号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xxxxxx》已经 年
月 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审议通
过,现予发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年 月 日发布
的《xxxxxx》(制度文号)同时废止。
签署人:
202x年 月
日
— 15 —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制度
编号
签发 部门 分管领 是否
版本 起草人 签发人
日期 审核 导审核 修订
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实施及
完善执
行人
— 16 —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X 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宋体二号加粗)
(页边距为上下 3.7m,左右 2.8cm,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
第一章 总则(章标题居中,前空两格,三号楷体加粗)
第一条 (仿宋 GB2312 加粗),空两格)为 XXXXXXX,根
据 XXXXXXX,制定本 XX。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正文内容三号仿
宋 GB2312,前空 2 格)XXXXXXX。
第三条 XXXXXXX。
(空一行)
第二章 XXXX
第 XX 条 XXXXXXX 。
(一)XXXXXXX;
1. XXXX;(分号)
(1) X;
(2) X;
(3) X。
2. XXXX;(分号)
3. XXXX。(句号)
— 17 —
(二)XXXXXXX;
(三)XXXXXXX;
(四)XXXXXXX。
(空一行)
第 XX 章 XXXX(楷体三号加粗)
第一节 XXX(楷体三号加粗)
第 XX 条 XXXXXXX。
第二节 XXX(楷体三号加粗)
第 XX 条 XXXXXXX。
(空一行)
第 XX 章 附则
第 XX 条 本 制 度 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起 施
行。 年 月 日发布的《xxxxxx》(制度文号)同
时废止。
(空一行)
附 件 : ( 三 号 仿 宋 GB2312 加 粗 )1.XXXXX( 三 号 仿 宋
GB2312)
2.XXXXX
— 18 —
附件 2:制度起草说明模板
制度起草说明模板
《xxx 办法》起草说明
(宋体 二号加粗 居中)
部门名称(三号楷体 GB2312)
一、制定(修订)背景(目的、必要性、依据、原则,制
度执行、评估和监督反馈问题落实情况等)
本办法根据……(三号仿宋 GB2312),为了……
二、合规性情况说明
1.外法符合性:本制度制修订的外法依据包括【】(尽可
能列全所依据的全部外法,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政策文件等),本制度符合上述外法规定。
2.内规符合性:本制度制修订的内规依据包括【】(列全
所依据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本制度符合上述内部规定。
3.机构职责符合性:本制度涉及的领导机构、部门职能职
责描述符合人资部印发本部部门职责。
4.权责清单符合性:本制度不涉及/涉及权责清单,但不
涉及/涉及权责清单规定事项调整,涉及调整的已按公司《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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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履行权责清单审批程序。(《董
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办
法》及其清单除外)
三、主要内容(重点说明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机制等)
本办法分为 xx 章 xx 条。主要办法/修订了……
(制度修订的,必须附修订新旧条款对照表,见附件)。
四、征求意见落实情况(征求意见/调研/协调等)
XX 年 XX 月 XX 日征求了 XXXX 单位、部门的意见,……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意见 采纳、不采纳情况 意见反馈单位/
及理由 部门
1
2
五、前置审查情况
(一)分管领导专题会意见落实情况
XX年XX月XX日经分管领导会议审议,同意按程序提交XX决
策会议审议。(本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已听取公司工会、职
工董事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XX听取了职工意见建议。)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落实情况
1.
2.
3.
(二)总经理办公会意见落实情况
— 20 —
……
(三)党委会意见落实情况
……
六、原有制度废止情况
本制度发布后,XXX制度(文号)同时废止。
七、审议事项
现提请会议审议,同意按程序发布施行/提交XX决策会议审
议。
附件:制度修订新旧条款对照表(修订适用)
— 21 —
《XXX 办法》(修订)新旧条款对照表
部门: 日期: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 说明
1 第 xx 条
2 第 xx 条
3 第 xx 条
4
5
6
7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