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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投能源: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

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

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达拉特

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

财务公司向被资助对象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

有资金。

    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

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

                              1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

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

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十

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目的在于

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

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并向其按需分次在

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

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

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

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

                               2
21 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

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

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

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

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签订,

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 3 家即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

司、坑口发电公司。被资助对象 1 家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

司。

    担保措施: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

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

险可控。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

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4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

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

务。与会的 7 名非关联董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2 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 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

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

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

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8,236,807.56 万 元 , 负 债 6,642,032.54 万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1,594,775.02 万元,营业收入 177,899.65 万元,利润总额 155,874.31

万元,净利润 117,894.80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

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5200 万元,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为良好。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

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①   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25 日

    ③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创汇大厦

A 座 15 楼

    ④   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⑤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达拉特旗

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

管理、技术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⑩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
为 182,720.99 万元,负债 122,839.56 万元,所有者权益 59,881.43

万元,营业收入 17,000.01 万元,利润总额 643.06 万元,净利润 663.93

万元(数据经审计)。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79,931.57

万元,负债 120,075.22 万元,所有者权益 59,856.35 万元,营业收

入 12,086.12 万元,利润总额-176.33 万元,净利润-167.21 万元(数

据未经审计)。其不涉及担保等或有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

为 AA+。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

    12 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3 年度未

对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3 被资助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

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

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

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

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6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

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

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

    (七)用途:用于日常经营。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

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

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7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电投能

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

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

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

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

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

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

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助于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成本。

    2.风险及偿还能力评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

能源全资子公司,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投产,

二期 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1 年 6 月投产,全容量投产以来,

回款稳定,具备还款能力。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

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

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8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初至 2024 年 10 月末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10 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 39.85

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 1 亿元。

    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89.77 亿元,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扎鲁

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

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通

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

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

元(上限)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财务公

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

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利

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

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

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

款资金风险可控。公司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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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

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

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

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

委托贷款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总余额89.31亿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

28.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10
0万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0%;无逾期未

收回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监

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金额             是否   是否需股
               交易类     计算指      金额   计算指标                 占比
     项目                                                    (亿             需披   东大会审
                 型       标分子    (亿元)   分母                   (%)
                                                             元)               露       议
    通过国家

    电投集团
                                                上市公司
    财务有限
                                               2023 年经审
    公司为子   提供财务
                           5 亿元    5 亿元    计归属于母    308.88   1.62%    是       否
    公司提供    资助
                                               公司所有者
    委托贷款
                                                  权益
    暨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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