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593 号浙江东南
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4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8,197,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500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公司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920,0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决权的总股本为 1,148,678,194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84,908,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14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8,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8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8,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265,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92%;反对 9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56,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08%;反对 9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273,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08%;反对 9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64,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80%;反对 92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9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5,581,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42%;反对 2,615,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63%;反对 2,615,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5,581,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42%;反对 2,615,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63%;反对 2,615,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金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