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2-06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0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

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5714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

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1
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

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

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

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2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

(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5714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285.714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5%,本次回购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 1.5 亿元(含),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含)

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4 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49,809,732        6.18%     54,095,446       6.71%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508,622       93.82%    752,222,908      93.29%

三、总股本                  806,318,354       100.00%   806,318,354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含)

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5.7142 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49,809,732        6.18%     52,666,874       6.53%



                                         4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508,622       93.82%       753,651,480     93.47%

 三、总股本                         806,318,354      100.00%       806,318,354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18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7.94 亿元,流动资产为 42.43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

限人民币 1.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

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59%,

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3.54%。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

务状况、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

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1.5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

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

个月的减持计划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023 年

2 月 1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不确定,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定是否

减持。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

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6
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

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进

行了披露。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

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7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

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

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

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

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8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