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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24-05-15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4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中有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

 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审批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公司       顺络汽车       70%以上    100,000     44,500      5,000      49,500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

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于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汽车提供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保证

担保。

    1、最高债权余额:5,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

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

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问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275,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21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53,269.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

表)的 126.31%。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