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 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胡国城 黄燕兵 周冬兰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