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24-08-03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65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湘潭顺络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湘潭顺络”)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7 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
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审批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公司 湘潭顺络 70%以下 70,000 3,000 25,800 55,800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湘潭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湘潭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
金数额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为湘潭顺络与上海农商行湘潭县支行签署之《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1、本金数额:18,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
(1)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
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
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
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
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
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诺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
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
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农商行湘潭县支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为湘潭顺
络与上海农商行湘潭县支行签署之《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期间内发生的
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提供担保。
1、最高债权余额:7,8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
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
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
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
围。
(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
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
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
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诺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
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
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275,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21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75,069.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
表)的 129.96%。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