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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收到《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4-11-12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95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收到《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

    4、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5、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

经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用途为回

购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

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

原则。

    5、拟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的条件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 1.2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用途: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7、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后 12 个月之内。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


                                    1
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不确定,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

定是否减持。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

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

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

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

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

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

(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3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

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

策支持范围。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

购贷款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

的《贷款承诺函》,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

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 4 亿元(含),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含)

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9,809,732         6.18%        59,809,732       7.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508,622        93.82%      746,508,622       92.58%

三、总股本                        806,318,354        100.00%     806,318,354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含)

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9,809,732         6.18%        54,809,732       6.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508,622        93.82%      751,508,622       93.20%

三、总股本                        806,318,354        100.00%     806,318,354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26.08 亿元,归属于上


                                               5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1.71 亿元,流动资产为 45.03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

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

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1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48%,

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8.88%。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人民

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4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4%,

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024 年

11 月 8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不确定,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定是否

减持。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


                                    6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

董事人数为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且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

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7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

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

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

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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