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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24-11-20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98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中有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

 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审批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公司        顺络汽车       70%以上      100,000        47,500      5,000      52,500

       注: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顺络汽

 车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 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因合同已于 2024 年 6 月

 16 日到期,且合同项下无在途及未结清业务,保证合同相应的担保责任已解除,相应担保
额度已经在“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中扣除。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最高债权额内,为顺络汽车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

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

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已于 2024 年 6 月 16 日到期,且合同项下无在途及未

结清业务,本金数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保证合同相应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具体信息如下:

    1、担保范围:

    (1)本次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顺络汽车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

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

/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

其修订或补充)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

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徽商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

用或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的任何其他债权,也属于该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徽商银行深圳分行为顺络汽车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徽商银行深圳分行与顺

络汽车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徽商银行深圳分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275,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21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84,069.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

表)的 131.47%。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结束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