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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64、2019-065、2019-066 号
公告。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
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2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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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
技 2019-077 号公告。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
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8、2019-079、
2019-080、2019-081 号公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详见东
华科技 2019-087、2019-088 号公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
科技 2019-089、2019-090、2019-091 号公告。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详

                                 2
见东华科技 2020-003 号公告。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
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
华科技 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 号公告。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0-062、2020-063 号公告。
    1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7 号公告。
    1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
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
东华科技 2021-096、2021-097、2021-098、2021-099 号公告。
    12.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2、2022-003 号公告。
    13.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
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3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4、2022-005、
2022-006 号公告。
    14.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7,5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7 号公告。
    15.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2-027 号公告。
    1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
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
见东华科技 2022-096、2022-097、2022-098、2022-099 号公告。
    17.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
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3-001、2023-002、
2023-004 号公告。
    18.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3-006、2023-007 号公告。
    19.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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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8,75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详见东华科技 2023-010 号公告。
    20.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3-020 号公告。
    21.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
届第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
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
华科技 2023-083、2023-084、2023-085、2023-086 号公告。
    22.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七
届第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4-002、2024-003、2024-004 号公告。
    23.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7,5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详见东华科技 2024-008 号公告。
    24.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4-011、2024-012 号公告。
    25.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5
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4-016 号公告。
    26.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和第八届第
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
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东华科技 2024-070、2024-071、2024-074、2024-075 号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2024 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组
织安排调离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公司应回购并注销
所授予上述 2 名激励对象的 2.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70,804.0122 万股的 0.004%。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
为 96,445.78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条规定:“以
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
利息进行回购: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
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鉴于激励对象张铭、智广华 2 人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不再具备激

                                6
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计 2.62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0,804.0122 万股的
0.004%。
    (二)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 5 个年度的权
益分派事项,即: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
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5 元(含税)
的现金红利;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向全
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0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3 年度权
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
民币 1.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23 元/
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
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等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
利息进行回购。
    鉴此,该情形下,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3.23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2.75%)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96,445.78 元,计算
公式为【(26250*3.23)+(26250*3.23)*5*0.0275】,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08,040,122 股变更为

                                7
 708,013,87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529,617        23.52       -26,250      166,503,367           23.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1,510,505        76.48              0     541,510,505           76.48
三、股份总数            708,040,122       100.00       -26,250      708,013,87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
 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公司将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62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其
 所获授股份产生任何影响。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
 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
 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
 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减少前期对
 此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确认的回购义务形成的负债,并相应的减
 少库存股、股本以及资本公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8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自上次实施回购注销至 2024 年 12 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原因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25 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中 2 人因发生因组织安排调离异动情形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对该 2 名激励对象所涉的 2.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 2.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一致同意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东华科技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华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后续信息
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出具日,东华科技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
和授权,东华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指引》及《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
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
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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