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与伊拉克电力部北方电力生产国有公司签署伊拉克AL-Shemal 2x350MW热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伊拉克电力部北方电力生产国有公司签署伊拉克
AL-Shemal 2x350MW 热电厂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期,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作为本公司和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对外联
合体的牵头方,与伊拉克电力部北方电力生产国有公司(REPUPLIC OF
IRAQ MINISTRY OF ELECTRICITY STATE COMPANY OF ELECTRICITY
PRODUCTION /NORTHERN REGION , 以下简 称 “ EPNR ” ) 签署 《 伊 拉 克
AL-Shemal 2×350 MW 热电厂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2024 年 12 月 22 日,伊拉克总理出席本合同项目的现场奠基仪
式。
本合同以美元计价,合同总金额为 7.3953 亿美元(按合同签署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53.18 亿,下同);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对外牵头
负责本合同项目两套 350MW 热电机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详细工程
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试运行直
至项目质保期的全部工作,建设工期为 36 个月,质保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牵头与 EPNR 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
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目业主为伊拉克电力部北方电力生产国有公司。EPNR 成
立于 2018 年 7 月,总经理为 Walid Khaled Hassan,注册地址在伊拉克
萨拉赫丁省提克里特市 Sheshin 区。EPNR 为伊拉克电力部下属国有企业,
主要任务为负责萨拉赫丁省、尼尼微省和基尔库克省等北部地区电力分
配和管理的区域性电力企业,主要职责包括电力的传输、分配、维护以
及与地方政府协调电力供应事宜。
本公司与 EPNR 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本公司与
EPNR 及其股东均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伊拉克位于中东地区,国家资源丰富,主要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
石油储量位居世界前列。本合同项目早在 2012 年即被伊拉克电力部立
项作为重点推动项目,后因资金等问题暂停。鉴于伊拉克全国电力需求
较为紧张,伊拉克电力部在 2023 年重新启动本合同项目。本合同项目
进入中伊“石油换建设”项目清单,拟采用中国资金。
三、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简介
本合同项目系以总承包方式建设两套 350MW 热电机组,包括配套基
础设施及相应的公用工程等。
工程地点:伊拉克尼尼微省
业主单位:伊拉克电力部北方电力生产国有公司(EPNR)
工程内容:本公司对外牵头承担本合同项下各项装置的详细工程设
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培训、性能考核直至项
目质保期的全部工作。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7.3953 亿美元(折合人民
币约 53.18 亿)。总金额中,项目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三)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本公司与伊拉克电力部北方电力公司
(EPNR)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达到双方约定的开工条件
后开始计算工期。
(四)合同工期: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为 36 个月(含性能保证考
核),质保期为 12 个月。
(五)双方责任:本合同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础
数据、必要条件、场地及保障;负责项目融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
付款等义务;负责项目现场围墙及围墙以外的安全保卫。本公司应按照
合同要求,对外牵头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详细工程设计、采购、土建施
工、设备和材料安装、培训、试车、验收、试运行以及质保期内缺陷修
复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和质保保函。
本合同还约定相关违约与赔偿、性能保证及罚款、风险责任与保险、
保密、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总承包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 7.3953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53.18 亿),建设工
期为 36 个月。本公司将与天辰公司就本合同业务划分细节进行商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总承包业务系按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
度确认收入。因此,本合同项目的顺利执行,将对项目执行期内本公司
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对外牵头承担该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性行
为,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本公司拓展中东地区国家的工程市场,
有助于本公司国际工程业务的稳定发展。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为本公司在海外首个大型电站项目,加之伊拉克属于高风
险国别,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一定的管理和安全风险。
2.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较长,在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
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风险。
3.本合同规定由业主落实中国贷款,项目融资及融资所需时间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能导致项目存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履行的风险。
4.本合同中价款以美元计价,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可能存在汇兑风
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是对外联合体的牵头方,另一方为天辰公司。
天辰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3103063864L,法定代表人为焦在月先生,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在天津市北辰区京津
路 1 号,主要从事境内外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其相关的设
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监理、环评和工程勘查,有关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的进出口等。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持有天辰公
司 100%股权,中国化学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天辰公司同受中国化学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将与天辰公司就本合同业务划分进行商定。该业务划分构成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作为对外联合体牵头方与伊拉克电力部北方电力生产国有
公司签署的《伊拉克 AL-Shemal2×350 MW 热电厂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