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7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484,972,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51%。其中:现
1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0,978,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1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计 13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94,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
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权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份数量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总体表决
484972458 484792818 99.9630 123740 0.0255 55900 0.0115
情况
中小投资者
4009005 3829365 95.5191 123740 3.0865 55900 1.3944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权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份数量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总体表决
484972458 484826118 99.9698 121840 0.0251 24500 0.0051
情况
中小投资者
4009005 3862665 96.3497 121840 3.0392 24500 0.6111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
2
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权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份数量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总体表决
337770769 337624829 99.9568 121440 0.0359 24500 0.0073
情况
中小投资者
4009005 3863065 96.3597 121440 3.0292 24500 0.6111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 147,201,689 股,持股比例为 20.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陕煤集团作为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权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份数量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总体表决
484972458 484786618 99.9617 130940 0.0270 54900 0.0113
情况
中小投资者
4009005 3823165 95.3644 130940 3.2662 54900 1.3694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权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份数量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总体表决
484972458 483271453 99.6493 1638605 0.3378 62400 0.0129
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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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权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份数量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总体表决
484972458 483271553 99.6493 1637205 0.3376 63700 0.0131
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发布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 2024-073 号、2024-
074 号、2024-076 号公告以及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订案、对
外担保管理规定、投资管理规定等材料。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丛俊、朱华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天律意第 03251 号),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天律意第 03251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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