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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