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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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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朱和鸽、
刘昕怡(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
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发出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下午 15 时 30 分在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2109 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
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以及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
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2109 号)召开,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9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326,084,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111%。其
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351,206,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482%;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74,877,6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28%。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召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1.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财务预
    3.00
           算计划
    4.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工
    6.00
           作计划
    7.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9.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10.00
           职评价报告
   11.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除上述十一项需表决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
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
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根据统计表决情况,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324,441,8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1,291,680 股反对;350,725 股弃权。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4,325,685,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47,780 股反对;350,725 股弃权。
    (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财
务预算计划

    表决情况:4,325,682,2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50,280 股反对;351,725 股弃权。

    (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4,326,021,5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62,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1,05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62,700 股;弃权 0 股。

    (五)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4,321,016,3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29%;1,334,781 股反对;3,733,145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6,054,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037% ; 反 对 1,334,781 股 ; 弃 权
3,733,145 股。

    (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工作计划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宁
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
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QFII)、雅
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
银饰品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1,021,071,2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50,280 股反对;1,11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1,07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50,280 股;弃权 1,110 股。
   (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325,684,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47,780 股反对;351,725 股弃权。

    (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
报告

   表决情况:4,325,683,8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47,980 股反对;352,445 股弃权。

   (九)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
报告

   表决情况:4,325,683,8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47,980 股反对;352,445 股弃权。

   (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4,325,684,4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47,980 股反对;351,835 股弃权。

   (十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

   表决情况:4,325,683,7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48,700 股反对;351,835 股弃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六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
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QFII)、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
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3、上述第四至第六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
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