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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12-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

的投资回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

《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

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需求、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

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平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

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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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5-2027 年,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

稳定性和合理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

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优先股

股东分配股息、支付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

度合并口径下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10%。

    (五)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较大的资本需求,同时

为充分兼顾股东分红回报需求,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

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40%。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

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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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规划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

根据《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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