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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纬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4-003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含)。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143,62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按照本次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811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
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持股
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而导致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9.3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2,143,62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
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81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1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143,62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0.3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
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454,894     19.22%      109,598,517     19.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489,136     80.78%      449,345,513     80.39%

总股本                 558,944,030     100%        558,944,030      100%


    2、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8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
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454,894     19.22%      108,526,705     19.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489,136     80.78%      450,417,325     80.58%

总股本                 558,944,030     100%        558,944,030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391,528,147.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1,206,012,258.25元,其中流动资产为757,957,182.12元,货币资金余
额为112,425,226.47元,货币资金充足。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
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4%、1.66%、2.6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9.33元/股,回购股数约2,143,623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不
会出现重大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乐民先生于2023年12
月26日提议。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
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傅乐民先生提议使用公司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傅乐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本
次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授权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
其他必要手续。

    3、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
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
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持股
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而导致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