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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4-039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新增了临时提案《关于收购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6%股权的议案》,未出现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 288 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磊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1,142,7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66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02,094,89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9084%。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股份 239,047,8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7536%。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
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股
份 68,383,2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06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03,3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18,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094,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8,334,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05,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05,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05,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05,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8,346,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1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17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8,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0%;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301,941,893 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已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80,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1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1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8,220,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4%;反对
14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5%;弃权 1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 2024 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
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968,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19%;反对
19,207,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94%;弃权 96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27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6%;反对
868,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弃权 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7,515,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05%;反对
868,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95%;弃权 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118,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8,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0%;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6%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136,3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0%;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96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7,376,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83%;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弃权 96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除逐项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吴凌云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