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正邦 股票代码:002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18 号创业园创 业大厦 K512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01 月 18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一..................................................................... 14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正邦科技 指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昌中院 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 指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 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正邦集团 指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永联 指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 0增加到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变为 5.915%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业大厦K512室 注册资本:1,296,065,187.16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明溪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 上海明溪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0.008% 行事务合伙人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70,000,774.16 51.695%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25,964,413.00 48.297% 合计 1,296,065,187.16 100.00% 补充说明:2024年1月15日,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南昌市高新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注册资金及合伙人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 2,467,408,192.94元,变更后的合伙人信息及出资信息将如下表列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 要合伙人基本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审批结果为准。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行 南昌天泽振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00 0.004% 事务合伙人 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8,583,815.03 22.638% 芜湖信双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79,907,514.45 7.291% 南昌金牧纾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21,872,832.37 4.939% 宁波泓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9,017,341.04 1.176% 芜湖信叔财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3,213,872.83 0.941% -5- 宁波鼎一惠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9,017,341.04 1.176% 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608,901.74 1.078%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4,820,809.25 1.411% 南昌流重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3,704,046.24 2.987%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151,445.09 0.776% 重庆康信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8,705,202.31 0.353% 伙)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508,670.52 0.588% 深圳市招平锦绣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7,410,404.62 0.706% 共青城吉富创盈另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11,606,936.42 0.470% 伙) 佛山市德舟景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14,508,670.52 0.588% 伙) 深圳市信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803,468.21 0.235% 广东粤乾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901,734.10 0.118% 南昌市振邦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47,982,593.58 26.262% 南昌市振邦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47,982,593.58 26.262% 合计 2,467,408,192.94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0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2022) 赣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赣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正 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 2022年12月28日,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01破38、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正 邦集团与江西永联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 (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2月9日,南昌中院召开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 案》《关于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2023 年9月25日,南昌中院召开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 决通过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 01 破 38、39 号之二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以1.6元/股价格认 购5.5亿股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旨在执行上述《重整计划》、增厚 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与普通债权人共享未来正邦科技的经营收益。 由此,本次股权变动后,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 加到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到5.9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正邦集团与江西 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中的偿债平台,后续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 股权资产的处置进展,各方另行签署《正邦科技重整投资协议》以1.6元/股价格认购 1.4415亿股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将这部分 股票从管理人账户直接过户至相关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实施以股抵债。 除上述以股抵债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7-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915%。 二、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及比例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南昌新振邦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 0 0% 550,000,000 5.915% 伙) 三、 相关股份权利及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股份,均为有 限售条件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受让的5.5亿股转增股票自登记 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正邦科技股票的行为。 - 10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 11 -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明溪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天泽振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8日 - 12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3、南昌中院出具的【(2022)赣 01 破 38、39 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供投 资者查阅。 - 13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南昌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正邦 股票代码 002157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 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 信 息 披 露 义 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心(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号创业园创业大厦K512 室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 动人 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务人是否为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上市公司实 否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14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550,000,000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5.915%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91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 15 -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明溪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天泽振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1月18日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