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正邦: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慧)2024-04-3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慧,1964年2月出生,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工商学
院教研室副主任、工商学院副院长、MBA学院院长、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
国际学院院长等职务。2021年4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现为
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名誉理事、江西省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2010年至2013
年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6日起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
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1 次出资人
组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出席出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出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股东 资人组
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大会 会议次
会次数 数 议 次数 数
1
11 8 3 0 0 否 5 1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提出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下修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在公司重整成功后,
及时赴双胞胎集团(新的控股股东)调研,参观企业信息中控中心等部门,
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12 月 26 日与双胞胎董事长鲍洪星先生、董事华
磊先生专门会谈,就公司重整后的平稳过渡、发展思路、经营方针等方面
进行深入的交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报
告期内完成了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等相关资
料的审查工作,主持专门会议,同意并通过了提名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
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 监督,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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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4 次,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5 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
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 6 次,高度关注公司 2023
年年报编制工作。在公司举行的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上,就重整后的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沟通。对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提出“1、重点关注公司重整后的敏感财务数据情况,
保证数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2、尽快熟悉和了解新股东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其经
营状况;3、从财务专业视角为公司重整后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提出建设性建议”
等工作意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
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除现场参会、实地调研外,本人经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关注公
司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生猪养殖行业的动态及行业政策,
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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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
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
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
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以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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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2023 年 12 月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12 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则执行
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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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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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杨慧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慧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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