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4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24-02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3 年年度拟以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8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315,633.20 元,不派发股票股
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方式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
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9,757,4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16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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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4 徐玉锁
2 01*****112 陈光珠
3 01*****490 陈长安
4 01*****125 成世毅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5 08*****065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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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咨询联系人:方晓涛
咨询电话:0755-26711735
Email:stock@invengo.cn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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