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东东方 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王玉法、刘家祥、丁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玉法、刘家祥、丁浩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