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2,583.0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7,490.25 万股的 3.33%;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3、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1-015)。
5、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价格为 2.93 元/股,向 4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6,54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激励对象 406 人。
7、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 4.16 元/股,对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37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激励对象 24 人。
11、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
为144,580.45万元,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相比2018年-2020年
以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营业收入均值
入增长率60%。 58,091.35万元,增长
率为148.88%,公司业
绩满足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件的376名激励对象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
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 为良好及以上,当期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100%。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
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
说明
1、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
2021 年 2 月 10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
资金缴纳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40 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406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6,545.30 万股,放弃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 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6,545.30 万 股 调 整 为
6,539.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406 人调整为 400 人。
3、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1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或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15 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4、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与其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92 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2,583.0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7,490.25 万股的
3.33%,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冯立明 董事长、联席总经理 700.00 280.00 0
黄超华 董事、联席总经理 700.00 280.00 0
乔竹青 董事、财务总监 700.00 280.00 0
刘志强 副总经理 500.00 200.00 0
甘学贤 副总经理 80.00 32.00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777.70 1,511.08 0
(371 人)
合计 6,457.70 2,583.08 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锆业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