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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220,319,16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9人,代

表股份217,002,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03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3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6,847,3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3

人,代表股份13,5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61%。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3,3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42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40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831%;反对9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5%;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4.5481%;反对9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4472%;弃权8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4.4549%;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5404%;弃权8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4.4549%;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5404%;弃权8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40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831%;反对9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5%;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481%;反对 9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472%;弃权 80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49%;反对 9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5404%;弃权 80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43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997%;反对8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9%;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6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653%;反对 88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2299%;弃权 80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699,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189%;反对6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8%;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234%;反对 6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6718%;弃权 800 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23,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387%;反对7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5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752%;反对 7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7248%;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408%;反对9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88%;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2%;反对 9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5671%;弃权 80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39%;反对9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2%;反对 9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5671%;弃权 80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39%;反对9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6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2%;反对 9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5718%;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49%;反对 9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5404%;弃权 80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49%;反对 9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5404%;弃权 800 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39%;反对9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2%;反对 9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5671%;弃权 800 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