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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

所致,许刚先生的女儿许冉女士及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通过继承

的方式获得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股份,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

士,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许冉女士、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因病医治无效不
 幸离世,享年 61 岁。

     许刚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股份 626,515,969

 股,占龙佰集团股份总额的 26.25%,为龙佰集团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龙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82,210,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51%,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刚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

(2024)沪静证字第 1214 号、2024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

 沪静证字第 1216 号《公证书》,许刚先生生前未订立遗嘱,也未与

 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 626,515,969

 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继承 500,000,000 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

 的 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 126,515,969 股,占龙佰

 集团总股本的 5.30%。

     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王霞女士系未成年

 人许某某先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得的

 上述龙佰集团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

 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上述权利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

 为行使,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根据王霞女士与许冉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王

 霞女士作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

 某先生行使权利的龙佰集团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

 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
生 十 八 周岁 生日之 日 止 )。 至此, 许 冉 女士 合计持 有 龙 佰集 团

626,515,969 股 表决权, 占龙佰集团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6.25%,许冉女士成为龙佰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因

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冉女士亦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系许刚先生、王霞女士的女儿,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许刚先生、王霞女士的儿子,信息披

露义务人许冉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姐弟关

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如下:

    鉴于许冉女士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之女,目前担任龙佰

集团副董事长,作为龙佰集团经营管理决策层的重要成员,在龙佰集

团重大经营决策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且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出具日,许冉女士通过直接持股及受托行使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所持

的龙佰集团股份表决权,合计持有龙佰集团表决权626,515,969股,

占龙佰集团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足以对龙佰集团股东

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

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士。同时,龙佰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

182,210,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51%,龙佰集

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将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
冉女士。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

士,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持续性经营

能力、独立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未发生

变化。

    五、其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证书编号分别为(2024)沪静证字

第 1214 号和(2024)沪静证字第 1216 号《公证书》;

    3、王霞女士与许冉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