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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7人,代表股份215,190,0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203,560,96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6.2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6人,代表股份11,629,1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2人,代表股份15,469,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4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6人,代表股份11,629,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11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721%;反对2,4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7%;弃权5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9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68%;反对2,480,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57%;弃权5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林嘉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