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洪芳芳、张希舟、田昆如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洪芳芳、张希舟、田昆如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