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以微信、口头
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16:45 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经公司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胡新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
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
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治理顺利
开展,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胡新宇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潘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胡新宇先生、潘志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运作的规范,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胡新宇先生、王菁女士、张照东先生组成,其中张
照东先生为独立董事,由胡新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刘荣女士、张照东先生、苏燕女士组成,其中刘荣
女士、张照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刘荣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照东先生、马晓鲁女士、苏燕女士组成,
张照东先生、马晓鲁女士为独立董事,张照东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马晓鲁女士、刘荣女士、潘志先生组成,马晓鲁女
士、刘荣女士为独立董事,马晓鲁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简历:
胡新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经济师。曾任天津信托计划管理部总经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天津国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至今
任职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
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纪委书记。
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任职外,
胡新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胡新宇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胡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潘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
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职于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业
务三部经理、业务四部负责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中信金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业务经营五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华融(天
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及华融
(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外,潘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潘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潘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苏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
行,2000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任职外,
苏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苏燕女士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苏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王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
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曾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
博智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延华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24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菁女士担任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曾由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胡黎明先生 100%持股(2024 年 1 月胡黎明先生
退出该公司投资),除此之外,王菁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
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王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张照东先生: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居留权;法学博士、经济学
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
实践教学导师,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党校特聘教授,福建天衡联合律
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张照东先生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
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立
法顾问、中共泉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厦门市劳动关系管理研究会
副会长。张照东先生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张照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照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张照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马晓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福建晓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事务所
主任,拥有超过 15 年法律专业服务经验,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医疗
机构、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金融交易、金融合同纠纷以
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实践经验。
马晓鲁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马晓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马晓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刘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
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天津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外部兼职包括天津港
集团外部董事、泰达控股集团外部董事、天津津南村镇银行独立董事、
天津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会计咨询专家。
刘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荣女士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刘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