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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 年 12 月 3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2,056,080 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份额数量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79,300 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行权价格为 37.77 元/股;同
意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27.73 元/股调整为 27.63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对本次预
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认为该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359 名激励对象授 9,879,300 份股票期权。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735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065.4478 万份,行权价格
为 27.63 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 735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065.447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63 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7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计 1,065.447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63 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止。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27.63 元/股调整为 27.51 元/股,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37.77 元/股调整为 37.65 元/股。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
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调整 2019 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
为 27.51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7.65 元/股。”关联监事已回
避表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
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270,694 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
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7,270,69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主体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
权合计 14,993,912 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
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4,993,91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
权价格由 27.51 元/股调整为 27.41 元/股,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行权价格由 37.65 元/股调整为 37.5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监
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
由 27.41 元/股调整为 27.29 元/股,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
格由 37.55 元/股调整为 37.43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中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 2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4,550 份予以注销。北京
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上述 164,55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635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
权共计 1,096.01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29 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
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6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计 1,096.01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29 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止。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268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
期权共计 297.7192 万份,行权价格为 37.43 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
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30,256 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上述 330,256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
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268 名,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共计 297.7192 万份,行权价格为 37.43 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
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
个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截至行权期限届满之日,
有 34 名激励对象未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共计 2,056,080 份,需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
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结束。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
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2,056,080 份。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
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
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