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770,230,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3386%。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764,567,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51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5,662,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77%。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共计 1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729,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35%。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37,6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7,4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1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10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37,6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7,4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1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10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37,6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7,4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1%;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0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37,6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7,4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1%;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0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37,6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7,4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1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0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983,19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247,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82,9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93 %;反对 2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769,937,6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7,4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1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10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7,4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1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4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7,4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1 %;反对 2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0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814,8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 415,3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14,6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20%;反对 415,3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8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2,4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1%;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05%;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8.59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2,4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1%;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05 %;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59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2,4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41 %;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05%;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8.59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2,4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1%;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05%;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8.59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2,4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1 %;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05 %;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8.59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2,4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1%;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05 %;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8.59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2,4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1%;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05%;反对 3,35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59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6- (二) 见证律师:李波、梁子恒 (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