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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关于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2024-09-19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24 年 9 月 14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德昌裕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市智达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签
署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德昌裕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裕”)、深圳市智达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智达”)签署了关于厂房租赁事项的《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
合同”)。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德昌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社区长兴科技园第 19 栋第一.四.五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6556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黄晓莹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模具、配件的销售;塑胶制品、注塑成型制
品、塑胶软管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关于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注塑成型制品、塑胶软管制
 品的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模具、配件的生产加工。

     2、深圳市智达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山大道 6-6 号 4#厂房 6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Y96B23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8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桑向前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集成电路设计;会议及展
 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商标代
 理;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纸制品销售;企业形象
 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专利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其他说明:德昌裕、深圳智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德昌裕、深圳智达与公司
 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方、承租单元及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信息如下表:

   甲方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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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深圳德昌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达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承租方)

             劲嘉产业园 4 号厂房第 3、4 层, 劲嘉产业园 4 号厂房第 1 层、2 层、
承租单元及
             单层出租面积 8,107 平方米,两层 5 层和 6 层,单层出租面积 8,107 平
   面积
             共 16,214 平方米                        方米,四层共 32,428 平方米

 租赁用途    厂房                                    厂房、办公、仓储等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9 年 9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9 年 9
 租赁期限
             月 19 日                                月 19 日

             前 三 年 每 月 含 税 租 金 为 502,634
                                                     前三年每月含税租金为 875,556 元;
每月含税租 元 ; 第 四 年 每 月 含 税 租 金 为
                                                     第四年每月含税租金为 920,955 元;
   金额      527,766 元;第五年每月含税租金
                                                     第五年每月含税租金为 966,354 元
             为 554,518 元

履约保证金 1,005,268 元                              1,751,112 元

     2、合同生效条件
     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主营业务稳健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厂房对外出
 租,能够有效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与经济效益,为公司提供更为充裕的资金支持,
 合同的履行预计对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公司充分评
 估了对外出租厂房的综合条件,并以同区域内相似物业的租金水平为参考依据,
 与承租方友好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合同涉及的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双方不
 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主动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潜
 在风险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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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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