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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岩山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2024-04-18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指定专人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上述人员统称为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个工作日
内,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口头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第八条的第(一)、(二)项,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
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特别是监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方式召开。特殊情况
下,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频、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等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
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应当参照上述规
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及其成员应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要求相关人员对监事会决
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主席应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
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失效。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