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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仲裁裁决的公告2024-03-06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
               仲裁裁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大连聚增房
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目前
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大连重工”)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 15,000,000 元。涉及的争议事项已
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作出终局裁决,公司依据《裁决书》
([2023]大仲字第 761 号)将实际收取的 13,236,700 元交易保证金向聚增
地产返还了 1,970,700 元,剩余 11,266,000 元为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并计入
营业外收入。本次诉讼为聚增地产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之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结合律师意见,公司分析认为本次诉讼
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
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
2024-021)无需进行修正。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24)
辽 02 民特 37 号传票和《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材料,申请
人聚增地产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
尚未开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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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MA10X5096L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 173 号香洲花园酒店主
楼大堂 1 号
    2.被申请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04902K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二、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背景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
送达的[2023]大仲字第 761 号《答辩通知书》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
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聚增地产因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纠纷在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对公司提起仲
裁申请,涉案金额合计约 15,751,416 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进展暨涉及仲裁的首次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司代理律师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
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大仲字第 761 号《裁决书》,裁决内容
为 : 1.被 申请 人大 连重 工向 申请 人 聚增 地产 返还 交易 保证 金
1,970,700 元;2.驳回申请人聚增地产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
101,860 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聚增地产承担。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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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重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述给付义务,逾期
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执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大重宾馆资产涉及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将实
际收取的 13,236,700 元交易保证金向聚增地产返还了 1,970,700
元,剩余 11,266,000 元为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24)
辽 02 民特 37 号传票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聚增地产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目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申请内容
    1.请求依法撤销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大仲字第 761
号《裁决书》;
    2.本案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
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
为 10,836.63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1.63%,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
件涉及金额约为 8,882.00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1,954.63 万元。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结合律师意见,公司分析认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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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无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
2024-021)无需进行修正。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撤裁仲裁裁决申请书》
    2.(2024)辽 02 民特 37 号传票
    3.银行电子回执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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