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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
             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大连聚增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已
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的(2024)辽 02 民特 37 号《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大连重工”)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 15,000,000 元。涉及的争议事项已
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公司依据《裁决书》([2023]
大仲字第 761 号)将实际收取的 13,236,700 元交易保证金向聚增地产返还
了 1,970,700 元,剩余 11,266,000 元为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并计入营业外收
入。本次诉讼为聚增地产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之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律师
意见,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4-021)无需进行修正。


     近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4)辽 02 民特 37 号《民事裁定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申请人聚增地产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作出裁定,裁定驳
回聚增地产的申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

                               第 1 页 共 3 页
的(2024)辽 02 民特 37 号传票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撤
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聚增地产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裁定驳回聚增地产的申请并出具(2024)辽 02 民特 37 号《民
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开庭审理后,公司代理律师
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辽 02 民特
37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
民法院认为申请人聚增地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
据,不予支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
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 400 元,由申请人大连聚
增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
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
为 10,971.13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1.6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
件涉及金额约为 8,882.00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2,089.13 万元。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律师意见,本次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第 2 页 共 3 页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4-021)无需进行修正。
    五、备查文件
    (2024)辽 02 民特 37 号《民事裁定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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