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0 日 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 岗区八一路 16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221,934,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 股的 63.2678%。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200,880,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777%。 第 1 页 共 4 页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21,053,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 情况。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931,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12%;反对 17,915,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4661%;弃权 3,087,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399%;反对 17,915,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0934%;弃权 3,0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6668%。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931,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12%;反对 17,915,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4661%;弃权 3,087,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399%;反对 17,915,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第 2 页 共 4 页 持股份的 85.0934%;弃权 3,0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6668%。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99,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4.5419%;反对 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966%;弃权 3,171,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0615%。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 股份数 1,200,880,758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680,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7337%;反对 8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68%;弃权 3,171,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9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24%;反对 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961%;弃权 3,1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5.0615%。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第 3 页 共 4 页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