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7,361,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931,370,032 股-17,361,000 股)×0.35 元/10 股 =66,990,316.12 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6,990,316.12 元÷1,931,370,032 股*10 股=0.346853 元/10 股(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格-0.0346853)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7,361,000 股后的 1,914,009,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2023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 66,990,316.12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8.4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1,736,189,085.66 元,继续留存公司 用于支持经营发展。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 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17,361,000 股后的 1,914,009,03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异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7,361,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5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7,361,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931,370,032 股-17,361,000 股) ×0.35 元/10 股=66,990,316.12 元(含税)。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6,990,316.12 元÷1,931,370,032 股*10 股=0.346853 元/10 股(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346853) 元/股。 2.关于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宜 根据公司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 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5.5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5.47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0-66,990,316.12 元÷ 1,931,370,032=5.50-0.0346853≈5.4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自 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鉴于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咨询联系人:李慧 咨询电话:0411-86852802 传真电话:0411-868522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