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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7,361,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931,370,032 股-17,361,000 股)×0.35 元/10 股
=66,990,316.12 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6,990,316.12 元÷1,931,370,032 股*10 股=0.346853 元/10 股(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格-0.0346853)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7,361,000 股后的 1,914,009,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2023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 66,990,316.12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8.4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1,736,189,085.66 元,继续留存公司
用于支持经营发展。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
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17,361,000 股后的 1,914,009,03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异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7,361,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5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7,361,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931,370,032 股-17,361,000 股)
×0.35 元/10 股=66,990,316.12 元(含税)。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6,990,316.12 元÷1,931,370,032 股*10 股=0.346853 元/10 股(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346853)
元/股。
    2.关于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宜
    根据公司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
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5.5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5.47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0-66,990,316.12 元÷
1,931,370,032=5.50-0.0346853≈5.4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自 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鉴于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咨询联系人:李慧
    咨询电话:0411-86852802
    传真电话:0411-868522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