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 利 得: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08-3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
事会批准后成立。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
事项、公司 ESG 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
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制定、

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

目标、政策等;

   (六)对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企业管理部、证券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会议决议的落实事宜,并提供以下
书面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上述项目形成决策意见;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

问的意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在董
事会会议前召开,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
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
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

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