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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准油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
座 515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9,85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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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30.47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5%。

    3.公司董事林军、简伟、周剑萍、盛洁、吕占民,独立董事汤洋、李晓龙、刘红现,
监事甘建萍、原野、赵树芝、张明明现场出席,高管刘艳、刘峰、佐军现场列席;董事全
源、监事杨亮、高管蒋建立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视频参加。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秦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34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34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34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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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四、审议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34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五、审议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34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六、审议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0,34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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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34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八、审议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34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九、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交易对方包括: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克拉玛依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融汇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孙公司克拉玛依市城投油砂矿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
富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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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克拉玛依城投持有公司股份 47,169,968 股回避表决;同时根
据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燕润投资”)与克拉依城投签署、
2023 年 8 月 10 日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燕润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31,446,310 股对
应的表决权独家全权委托给克拉玛依城投行使,燕润投资为克拉玛依城投的一致行动人,
该部分股份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741,305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731,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372%;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6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00%;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秦雨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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