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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前期
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本公司参股公司东
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现就东莞飞
马重整进展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东莞飞马重整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从东莞飞马重整管理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处获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就东莞飞马重整案作出了(2021)
粤03破8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
十六条、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1、东莞飞马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东莞飞马39.62%的股权,公司不
存在为东莞飞马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由于东莞飞马在以前年度为本公司
重整前提供了大量担保等,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东莞飞马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
了减值准备,东莞飞马重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东莞飞马《重整计划》
之规定,公司持有的东莞飞马39.62%股权将以39.62万元的对价让渡。因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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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飞马《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公司将不再持有东莞飞马任何股权,预计
将可产生投资损益约39.62万元,具体数据以经公司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东莞飞马《重整计划》并终止东莞飞马重整程序,
东莞飞马重整进入执行重整计划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
关规定,东莞飞马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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