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 宏达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伟伦”,持股 29.07%)出具的《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
程修订对照表(2024 年 5 月)》,以及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现
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
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除因上述股东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
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2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6.00 √
案》
7.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
9.00 √
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11.00 √
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议案 9.00、10.00 为特别决议事项,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3、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
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
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人:王燕杰 黄磊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5、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
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00 √
案》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3.00 √
案》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5.00 √
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00 √
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7.00 √
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9.00 √
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11.00 √
计额度的议案》
6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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