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钟成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