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为股份 股票代码: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 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 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220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220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份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 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或其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 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2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大为股份、上市公司、目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创通投资 指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创通实业 指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连宗敏与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的《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连宗敏与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签署 指 协议》 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告 告书(更新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及 2024 年 9 月 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大为股份 40,361,915 股股份(约占大为股份总股本的 17.0124%)转让给其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 四舍五入造成。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 注册地址 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MA5DD5WR79 代码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36 年 5 月 18 日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 资。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停车场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 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企业管理;开展楼宇智能化管理软件的销售及技术 服务,根据客户的使用场景,提供软件使用权以及教学培 主营业务 训;智慧园区管理软件系统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应用场景: 出入口门禁、安全巡逻、人员大数据管理等。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 通讯地址 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联系电话 0755-23822233 (二)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 4 时代广场 2209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MA5ETXFF5K 代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 项目);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通 经营范围 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开发;生物 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 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开发。 除持有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5,400 股股份 主营业务 (占大为股份总股本的 0.0908%)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 通讯地址 时代广场 2209 联系电话 0755-23822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的股权控制关 系如下: 1.创通投资的股权结构: 创通投资的股权结构为连宗敏出资 19,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95%,连宗敏 是创通投资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林宁莹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 5%,是创通投资的总经理。 5 故连宗敏为创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2.创通实业的股权结构: 创通实业的股权结构:创通投资出资比例为 40%、蔡婉婷出资比例为 30%、 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30%。创通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均为连宗敏女士。 创通投资对创通实业的管理及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连宗敏女士为创通 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连宗敏女士。 连宗敏女士的具体信息详情请参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 士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 新稿)》中“第一节”第一部分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创通投资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的执行董事为连宗敏,总经理为林宁莹,监事为周 少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居留权 连宗敏 女 执行董事 中国 广东深圳 中国香港居留权 林宁莹 女 总经理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周少丹 女 监事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6 (二)创通实业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实业的执行董事为连宗敏,总经理为林宁莹,监事为周 少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居留权 连宗敏 女 执行董事 中国 广东深圳 中国香港居留权 林宁莹 女 总经理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周少丹 女 监事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连宗敏女士的任职情况:深圳市百富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连威纳(深圳) 冷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通嘉 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上市公司总经理。 林宁莹女士的任职情况:深圳市前海恒鑫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中通现代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少丹女士的任职情况: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创通嘉里实 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雅姿涵服饰有限公司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均无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管 7 理,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 宗敏女士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 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 40,361,915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124%),信息披露义务人创 通实业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449%),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 创通投资没有继续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创 通投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交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 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0,361,915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 给其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本次交易后,连宗敏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0,361,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种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创通投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70,146,515 29.5665% 30,000,000 12.6449% 资 通股 流通股 创通实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215,400 0.0908% 0 0 业 通股 流通股 人民币普 股权激励限 连宗濠 31,000 0.0131% 31,000 0.0131% 通股 售股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连宗敏 0 0 40,361,915 17.0124% 通股 流通股 合计 - - 70,392,915 29. 6704% 70,392,915 29.6704%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 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上市公司的持股关 系如下: 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上市公司的持股关 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实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创通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44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0,361,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创通投 资变更为连宗敏。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连宗敏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10 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1: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1”) 甲方 2: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2”) 乙方:连宗敏(以下简称“买方”) (二)目标股份及本次转让 买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卖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 40,361,915 股(以下称“目标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 (以下称“本次股份转让”),目标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卖方 1 转让 股份数为 40,146,515 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6.9216%,卖方 2 转让股份数为 215,400 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0.0908%。 (三)目标股份的转让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双方同意,卖方应向买方转让目标股份,买 方应向卖方受让目标股份及其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四)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9.28元/股,目标股份的转 让总价款为374,558,571.2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其中卖方1的转让总价款 为372,559,659.20元,卖方2的转让总价款为1,998,912.00元。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分期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安排如 下: 1.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00,000,000 元。 11 2. 买 方 在 本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向 卖 方 支 付 剩 余 全 部 转 让 价 款 274,558,571.20元。 (六)股份过户 1. 在以下条件均已满足或由有权一方豁免之日或是由本协议双方同意的时 间或日期(以下简称“股份过户之日”),双方应共同到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的手续。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 起转移。 2.本协议已生效; 3.交易所已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进行了确认并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 4.与双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何 判决、裁定、命令,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 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 为非法或被禁止。 (七)费用及税项 与本协议和其项下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应由费用发生方承担。 本协议双方应负责支付各自因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及履行而产生的其它税项 (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 (八)生效 本协议应于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对于本协议未包括的事项(若有),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这 些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就本协议的标的在双方之间构成了 一个完整协议,其效力优于先前双方之间的所有讨论、协商、意向的表示或与此 有关的理解。先前双方之间就本协议的标的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或其它方式的所 有文件、承诺及协议特此取消,并且不应影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12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1: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1”) 甲方 2: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2”) 乙方:连宗敏(以下简称“买方”) 鉴于: (1) 买方与卖方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原协 议”), 买方同意依据原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卖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大为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40,361,915 股,占 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目标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买方尚未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3)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 并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并确认,将原协议之“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之“3.2 转 让价款的支付”由“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分期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转让价 款,具体安排如下:3.2.1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第一期 转让价款 100,000,000.00 元。3.2.2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卖方支 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274,558,571.20 元。”变更为“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以现 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买方应于目标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一个 月内支付完毕。” 第二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应于卖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买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对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后方可生效。 13 第四条 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约定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均以本补充协议 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协议执行。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说明, 原协议项下所使用相关词语之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目前,创通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30,000,000股股份来自于创 通投资在上市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作为认购股份对象承诺认购的 股票,该部分股票自该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票 已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并于2024年6月28日上市流通。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 27日、2024年6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1月4日,创通投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30,000,000股质押给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仍在质押中。本 次交易的40,361,915股股份与上述股份无关,本次交易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 1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交易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不 存在买卖大为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 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参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连宗敏女士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一、创通投资、创通实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创通投资、创通实业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2024 年 9 月 9 日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2024 年 9 月 9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大为创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大为股份 股票代码 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深圳市创通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称 资发展有限公 注册地 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 司;创通嘉里 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 实业有限公司 侧卓越世纪中心、皇 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 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 广场 2209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2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 创通投资: 次权益变动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70,146,515.00 股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9.5665% 创通实业: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215,400 股 持股比例:0.09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创通投资: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0,00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6449% 变动数量:40,146,515 股 变动比例:16.9216% 创通实业: 股票种类:无 股票性质:无 变动后持股数量:0 变动后持股比例:0 变动数量:215,400 股 21 变动比例: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不涉及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不涉及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涉及 2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