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80,000 万元,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
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
芯”)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14240900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ZH39142409002-1JK)》,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9142409002)》,为上述融资行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科技”)与光大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14241100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
号:ZH39142411001-1JK)》,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金额为人民
币 1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光大
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9142411001)》,为上述融
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详情
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近日,大为创芯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ZH39142409002-2JK)》,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142409002)》
项下的额度内提款人民币 9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芯汇群科技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ZH39142411001-2JK)》,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142411001)》项
下的额度内提款人民币 9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二)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在江苏银
行深圳分行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
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
债权之和。
    (三)近日,大为创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
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3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2 栋 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
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 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
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项目名称
                               况(未经审计)            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990,327.89            138,183,188.63

       负债总额                      140,355,784.81             94,526,391.7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5,634,543.08             43,656,796.91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
       项目名称
                                    计)                       计)
       营业收入                      617,193,103.16            630,704,175.44

       利润总额                        3,419,796.16            -22,571,991.35

         净利润                        3,080,460.64            -25,525,469.69


    10.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11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2 栋 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
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配件(固
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内存条、U盘)的销售。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项目名称
                               况(未经审计)            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445,278.87             20,583,554.31

       负债总额                      71,327,900.78             19,024,203.7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2,117,378.09              1,559,350.60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
       项目名称
                                  计)                         计)
       营业收入                    232,129,557.32             106,427,405.73

       利润总额                        558,575.93              -3,202,233.78

        净利润                         547,427.49              -3,046,561.37


    10.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B39142409002)》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9142411001)》主要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与大为创芯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大为创芯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
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
高债权额的部分,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自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
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
    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
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大为创芯违约而给中国银行罗
湖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
    6.保证期间: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
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大为创芯、芯汇群科技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
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总计不超过 18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 4,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66%,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175,35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1%,向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 116,350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 500 万元,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
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 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
余额均为 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
的担保金额为 0。


    六、备查文件
    (一)大为创芯、芯汇群科技分别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大为创芯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