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80,000 万元,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 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 芯”)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14240900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ZH39142409002-1JK)》,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9142409002)》,为上述融资行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科技”)与光大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14241100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 号:ZH39142411001-1JK)》,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金额为人民 币 1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光大 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9142411001)》,为上述融 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详情 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近日,大为创芯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ZH39142409002-2JK)》,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142409002)》 项下的额度内提款人民币 9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芯汇群科技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ZH39142411001-2JK)》,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142411001)》项 下的额度内提款人民币 9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二)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在江苏银 行深圳分行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 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 债权之和。 (三)近日,大为创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 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3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2 栋 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 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 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 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项目名称 况(未经审计) 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990,327.89 138,183,188.63 负债总额 140,355,784.81 94,526,391.7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5,634,543.08 43,656,796.91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 项目名称 计) 计) 营业收入 617,193,103.16 630,704,175.44 利润总额 3,419,796.16 -22,571,991.35 净利润 3,080,460.64 -25,525,469.69 10.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11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2 栋 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 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配件(固 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内存条、U盘)的销售。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项目名称 况(未经审计) 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445,278.87 20,583,554.31 负债总额 71,327,900.78 19,024,203.7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2,117,378.09 1,559,350.60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 项目名称 计) 计) 营业收入 232,129,557.32 106,427,405.73 利润总额 558,575.93 -3,202,233.78 净利润 547,427.49 -3,046,561.37 10.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B39142409002)》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9142411001)》主要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与大为创芯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大为创芯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 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 高债权额的部分,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自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 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 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 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大为创芯违约而给中国银行罗 湖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 6.保证期间: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 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大为创芯、芯汇群科技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 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总计不超过 18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 4,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66%,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175,35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1%,向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 116,350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 500 万元,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 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 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 余额均为 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 的担保金额为 0。 六、备查文件 (一)大为创芯、芯汇群科技分别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大为创芯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