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2024-03-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新里程
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就新里程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同时将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
1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
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情形;上
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陆胤 王 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