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5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9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0 名,代表股份 1,098,354,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2026%,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2,927,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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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股份 825,927,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1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 名,代表股
份 272,42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8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蓓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665,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2%;反对 6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7,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78%;反对 68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4%;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665,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2%;反对 6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7,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78%;反对 68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4%;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见证,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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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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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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